法律问答

没收个人财产没有财产可执行,服刑中还需要财产裁定执行终结书,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02 0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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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判没收个人财产名下无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九条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五)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追缴。
  •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后,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法律依据: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后,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被判没收个人财产,名下无财产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是暂时无财产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在发现有财产后,恢复执行;如果确实无财产的,则终结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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