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现在不想担保了

抵押担保
2022-11-02 09:2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贷款5万,债权人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则需要担保人。如果债权人未提出需要担保的,则不需要担保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当事人在未知情况下成为了贷款的担保人,该担保是无效的。担保人是债权债务中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不能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该担保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贷款担保人在自己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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