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离婚了房子给他了他不还房贷会影响我的信誉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2 09: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不还房贷是可以的。但获得房产的一般不得不还房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应判归登记方,且剩余贷款归其个人偿还。法律依据: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不还房贷是可以的。但获得房产的一般不得不还房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应判归登记方,且剩余贷款归其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时如果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
    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
    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
    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的效力。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
    如果当事人认为承担超过了法定比例,可以向对方追偿。离婚房子贷款若还没还完,则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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