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的哥哥以我的名义在银行贷了一笔款,现在夫妻准备离婚请问这笔贷款该怎么办?

婚姻债务
2022-11-02 10: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之间的借款如果确实有债权债务关系,那应该要按照约定偿还。夫妻双方都是可以有个人财产的,所以双方之间有可能有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如果双方之间的欠条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而签订的,那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分居期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了贷款,那么这贷款应视为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该贷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由借贷人自行偿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结婚后贷款离婚,如果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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