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2022-11-02 11:1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三种。从辩护方式来看,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刑事辩护是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刑事辩护的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 刑事辩护权有陈述权、询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回避申请权。比如,辩护人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通信;自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起,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刑事辩护权有陈述权、询问权、调查证据申请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回避申请权。比如,辩护人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通信;自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起,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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