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的孩子如果判给女方了但是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1-02 11:3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哺乳期内,女方争取抚养权只要没有以下各种情形,则一般法院都会将在哺乳期的子女判给女方:
    1.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重大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哺乳期小孩原则上不会判给父亲的。因为哺乳期的孩子通常都是判给女方。除非女方的经济条件无法养活孩子或存在对孩子生长极不利的情况,又或者是出现一些重大原因子女无法随其生活的才会判给父亲。法律依据:哺乳期小孩原则上不会判给父亲的。因为哺乳期的孩子通常都是判给女方。除非女方的经济条件无法养活孩子或存在对孩子生长极不利的情况,又或者是出现一些重大原因子女无法随其生活的才会判给父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哺乳期小孩一般不会判给父亲。哺乳期的孩子通常都是判给女方。除非女方的经济条件无法养活孩子或存在对孩子生长极不利的情况,又或者是出现一些重大原因子女无法随其生活的才会判给父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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