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1-02 13:0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报个人所得税由用工单位在工资中扣除应缴纳的部分后交;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可称为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社保后的月工资-起征点5000元)*工资所在级别的税率-速算扣除数。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可称为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中奖等偶然所得是由发放收入的单位来代扣代缴;个人在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按月办理纳税申报,以及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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