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的地合同是五年,期满,,当中的二年没按合同支付,是按市场价给的租金,但主方默认了市场价格。期满三年后又来找,应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1-02 14:0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办理的
  • 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约定条款,若有条款,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则先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土地租赁合同有3年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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