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标申请部分驳回该怎么办的

商标
2022-11-02 14: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驳回商标申请的方式:若当事人无异议的,按照驳回通知处理即可。若当事人存在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申请驳回后能再次申请。只是如果不仅改动再次申请仍然有可能被驳回,申请的时候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详细的修改后再提交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包括有在先相同的商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小类被部分驳回的处理是:可以放弃这一部分;如果被部分驳回的小类很重要的,可以申请复审。申请复审的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后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