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贷款十年了,没有还款,当时我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在这些年中,银行没有起诉我朋友,请问我是否还承担责任?

抵押担保
2022-11-02 15: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朋友或他人借钱做担保人的,后果为,需要在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 为朋友或他人借钱做担保人,如果当时做的是一般保证,其后果是在借款人承担不了责任的情况下,贷款人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但如果当时做的是连带保证,其后果是如果借款人不清偿债务,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权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民间借贷中的担保人可以被起诉。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其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