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下才能申请
安置房: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辖区户口,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2、拆迁时现居的房屋为申请人所有;
3、申请人属于无房住户或者住房困难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