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司法冻结要怎么解除

2022-11-02 17:5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的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应当向法院了解冻结的原因,然后对原因进行解决并对冻结状态进行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被司法冻结不一定就是犯法了。被司法冻结可能是由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被申请了强制执行,情节不严重的,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是犯法;如果是由于有犯罪嫌疑被司法冻结,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犯罪事实清楚的,就属于犯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只要法院法官亲自将解除冻结裁定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开户银行,就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如果不立即解除冻结,可能会被法院以拒不协助解除冻结为由罚款,并对以后经办人拘留。

      一般如果没结案,法院持相关文件会再“续冻”。若满1年后,银行系统会自动解冻,若没有相关文件银行不会再冻结;法院继续冻结肯定会"未结案"之类文件,如果未满1年结案,法院会持“解冻通知书”去银行解冻,按照规定是应该通知当事人的,再次续冻要看案件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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