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月28号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我可不可以在2月28号去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
2022-11-02 20: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双方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
    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1、若协议离婚的,应当先订立离婚协议,再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
    2、若起诉离婚的,应当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手续办理的方式:一般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依法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开始计算一个月冷静期,无人反悔的,期满即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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