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贷款的条件是:
(一)申请贷款的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需要达到1年以上,且正常经营;
(二)企业法人需要在贷款经办行开立账户结算至少1年;
(三)企业近半年的开票额在150万元;
(四)企业法人未发生欠税;
(五)企业负债率小于50%;
(六)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股东近3年内信用良好。
法律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