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户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本、准备迁入的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办理入户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本、准备迁入的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