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

社会保险
2022-11-02 22: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贷住房公积金可以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提交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后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支用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3、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
    6、贷款回收;
    7、贷款结清注销。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