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人合租了一套房子,整租,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提前搬走,要搬家这个事情是提前了两个月跟室友说了的,她也同意了,当时商量的是物业费水电气费从搬走的当天结算,押金等期满之后再退给我,但是在我要搬家的头两天,她突然说要搬走的话押金物业费水电气费都不退给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1-03 01: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承租人不肯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返还房屋,支付逾期使用费,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租客已经搬走但是没交物业费应由房东及时补交。物业公司可对租客先行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租客仍未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承担违约滞纳金,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想搬是可以的,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房东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所以是有权不搬走,请求房东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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