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上班的地方薪酬架构是按基本工资(他们的基本工资是全勤工时×底薪计算的)+岗位工资+全勤和各种补贴超全勤加班工资计算的,现在门店由于生意不好,员工又太多,每天就安排个四五个小时,一个月全勤工时都凑不齐,我现在提离职,然后正常上完这个月的班再走,公司还是按即辞处理,不能按劳动合同正常发放我薪资违法吗?

讨薪
2022-11-03 02:1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同时间加班有不同的计算标准,所以具体看自己是被安排在几时加班。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 辞职是突然性的,也是能够拿到工资的。前提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但是若是劳动者突然走人不符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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