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刨腹产生下一女婴,五小时后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当时判定先天性心脏病法式四联症,还说孩子肺不张湿肺,孩子刨腹产出来当时哭声特别的小,全身发青,但是没有大夫检查,就抱出去给了家属,回到病房孩子一直啊啊声音小,来了一个护士给孩子吸氧一分钟,也没说什么就走了,之后我出产房一个多小时后,我们发现孩子脸,嘴还有手脚发青叫了大夫,大夫当时就看了一眼叫护士给孩子吸氧,也没有检查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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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就医鉴定,以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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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鉴定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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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腹中的医疗纠纷由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造成胎死腹中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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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