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出租车,被车追尾,判定为无责。我要求赔偿停运费,我想问一下,法律上有这一块赔偿吗?我找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我找肇者赔偿,她也不愿意赔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3 05:5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受到停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费。交通事故后的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遇事故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的损失来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追尾出租车,导致对方不能正常营运遭受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被损车辆停运损失费应由交通肇事者赔偿,买了保险的,由保险优先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受害人请求交通肇事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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