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产生医疗纠纷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赔偿金额不得畸高或者畸低。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