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没有和业主签合同,业主还要付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03 08:1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物业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也应该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但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也可以拒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业主委员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就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除非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以下情况不用交物业费:开发商尚未交房的;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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