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去掉出生证明上父亲的名字

2022-11-03 08:1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时可以改。孩子父母拿着出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籍处改名字,需孩子双方父母都到场填表签字,双方同意才能更改名字。出生证上的名字就是孩子的曾用名,不影响出生证的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改名字的资料:带上医学出生证明,准备申报的户口本;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提示办理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丢失出生证明后,父母应该申请对出生证明进行补办,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开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申请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