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身份来各自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法的居住包括租赁、集体宿舍、投靠近亲、自己购房等,所以办理居住证时所需要提供的合法居住的证明不一致。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
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
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