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协议离婚
2022-11-03 09:0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必须满足如下情形:
    1、协议离婚的,上述所称异地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起诉离婚的,必须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被监禁等情形下,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婚异地是可以通过诉讼形式予以办理的,不可以协议离婚。异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是否可以异地办理,需要结合离婚的方式来确定。一般来说,离婚的异地办理是指不到结婚登记处办理,或者不到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还是在一方经常居住地或者现住地址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即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话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因此,不一定就是要到婚姻登记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并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地方也实现了可以异地办理的情形。
    如果双方实在不愿意回到结婚登记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那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只是在不能异地办理离婚登记的地方需要提起一个离婚诉讼,然后接受调解,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也一样能够达到离婚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广泛意义上说,离婚可以异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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