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父母过户给儿子的房子,属于儿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3 09:1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过户给夫妻双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指过户给一方,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过户后归自己子女所有,就表示该房子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父母明确指定房子只属于自己的子女,那么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果只登记了自己这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自己的子女的赠与,那么就是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过户的时候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申请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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