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2月5日晚上7点39分晚上在红绿灯口撞了人家车尾,事后对方并没下车,过半小时后对方又回来了,交警说他有逃逸嫌疑,周一叫我们到交警队处理,当时交警建议这件事只能私了是最好结果,我因为急着用车就和对方商量谈私了的事情,对方后来口头答应车子维修费由他承担,我们就在交警的处理单上签了私了,但签完字对方口头承诺的反悔了,我只能再找交警出事故认定书,交警说他没办法出事故认定书,他直接跟我说去法院起诉我也赢不了,只能自己承担维修费,谢谢大家帮我想想有什么办法能处理这件事,我也是不懂这种办案程序

2019-04-20 19:3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那么,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吗?主要内容如下:  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在勘查后制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时人后期对于各自的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标准,均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确定,从而最终确定相关的赔偿金额。
    具体的车祸赔偿项目包括了误工费等等。
  •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除非存在“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注意,该变更或撤销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所以,对某些交通事故有“私了”的方法处理能减少很多麻烦;但没有履行一定的手续“草率从事”可能导致后患,更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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