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领养女儿去哪里可以领养

收养
2022-11-03 10: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
    1、被收养人需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需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合法的领养小孩,需要领养人具有合法的领养条件,被领养的孩子也不是被拐卖的孩子,而是他人合法送养或者福利院合法送养的,最后领养孩子还需要去民政部门登记,养父母子女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程序有:收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领养孩子需要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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