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低保为什么会被取消

2022-11-03 11: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低保户取消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决定的,低保是实行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单位三级负责制,当其低保人员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时,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取消。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 关于低保什么时候取消的问题,目前来看是不会取消低保的,目前国家政府并没有发布这方面的政策,因此低保制度会一直执行。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到
    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
    2307.8万人;农村低保
    5179.6万人。如此庞大的困难群体,一旦取消低保,人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将带来多大的社会问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低保没到账不一定是取消了,可能是延迟到账或者其他原因,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的县级财政、民政部门,一般情况下低保取消会通知其当事人的,并向当事人说明取消掉的理由。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