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对银行进行经济诈骗,我作为担保人(连带担保)不知情,并且已经过了担保期,请问这种情况我还有什么责任?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抵押担保
2022-11-03 11: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为担保人,借款人换不上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债务人诈骗,则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责任为: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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