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需要怎么办理,麻烦告知下

协议离婚
2022-11-03 12: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前应当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的办理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且签订离婚协议书为前提条件的,在符合前提条件时,双方当事人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向相关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办理方式:首先,当事人应当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此订立离婚协议。其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一个月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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