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失信被执行人、不过钱已经还清、但是个人征信上还有记录

2022-11-03 12: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失信被执行人没钱还,如果有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的,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能撤销;如果没有纳入期限,则被执行人要符合已经清偿完毕全部债务等情形的,才能由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在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的渠道和方式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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