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借条但对方不还钱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将钱要回。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如果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只能等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