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6月份我们两个被对方打成轻微伤,对方两个无伤,伤情鉴定8月15日出来的,而对方不肯来派出所,警察就拖着不办,协商过一次,我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对方不答应,对方还在派出所对我们破口大骂,警察在场却无动于衷,还说骂人不犯法。警察一直说对方不来他们没办法处理,不给立案,也不给我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想要对方拘留,然后走法律程序,而警察回答双方不到场他们没办法处理,这对吗?像我们这种弱势群体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8-06-01 19:3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互殴行为,各自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承担。你先动手有过错、对方把你打伤也有过错。建议协商,责任均担。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拘留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