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婚和已婚女生了个儿子,我该怎么上户

2022-11-03 14: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生子要上户口按如下方式处理: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该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合法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未婚生孩子上户口应当先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再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相关所需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其未婚生子属于违法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上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对于当事人未婚生的孩子,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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