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领创业补贴,例如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南京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操作细则》第一条
2007年7月16日起,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二条
(一)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个人申报
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手续,填写《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