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此次婚姻前,个人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等;或者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还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以及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