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后生活费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每个月交3500元的生活费给孩子,但是自从孩子上学后需要去学很多东西,所以包括学院费用的话一个月3500元不够,我也在工作,但是每个月工资不到3000元,而且还要每个月交750元的房租费,所以在孩子生活费不够的上面我也会去补贴一点,离婚的时候定的这个生活费3500元我想变更,这个怎么申请?能申请生活费变更吗? 如果在这个生活费添加的问题上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同意的话我需要怎么做?

子女抚养
2022-11-03 15:1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抚养费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如果原定抚养费不能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那法院一般会增加抚养费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有证据证明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等其他证据证明应当增加;对方有能力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每个月最低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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