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下班下楼梯摔骨折工厂需要承担医药费吗?没买社保,临时工上班18天

工伤索赔
2022-11-03 15: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出意外,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老板要负责,老板需要支付其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老板没有为工人参保的,还要支付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不到一天的临时工遭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其送往医院,为其申请公司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依法为该临时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工伤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无论是否临时工,或有无劳动合同,与公司之间都是事实劳动关系,若发生工伤,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确定是工伤,首先要在工伤发生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肯,自己去申请也可,不利后果由单位承担。
      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首先需要承担的是医药费。如果公司有给你买工伤保险,那么你的医药费由公司垫付,公司可以凭你的医药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若没买,那么这么笔费用就由公司承担。
      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者或者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己去办理,不利结果由单位承担。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