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饭店吃饭,被门砸伤。饭店只赔医疗费用,这个该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3 16:1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饭店内遭到伤害饭店存在过错的要赔偿。饭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本身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饭店就餐摔伤骨折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但饭店已经注意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侵害造成的,应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饭店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人故意打伤,只赔医药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