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总分公司变更程序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03 16:28: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以下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
    3、总公司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