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证如何补办

2022-11-03 17: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证的补办:当事人要补办离婚证的,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结婚证和其他材料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办,民政局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分发离婚证。当事人在外地申请补办离婚证的,当地的民政局可以依法不予受理其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应该按照如下流程补办离婚证:
    1、提出申请。即当事人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
    2、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
    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依法准予补办,并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需要补办离婚证的,带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对方的离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然后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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