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红绿灯路口,副驾驶下车开门撞倒电瓶车致人受伤,交警定副驾驶全责,主驾驶的车保险能赔付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3 18: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骑电瓶车闯红灯被撞找保险公司和驾驶人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行为人横穿马路时被撞的,保险公司依法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机动车驾驶人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非车主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只要是投保了车辆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交强险是“对车不对人”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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