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是在2018年1月29号受伤的,诊断是右足第一趾开放骨折。于2月26日复查开了70天病假条,是工伤怎样理赔的?买了意外险

2019-04-20 21:1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在员工发生意外伤害的时候,单位会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投保人是单位本身,但必须保险公司配合出具证明,否则,这笔赔偿金将全额打入意外伤害者的帐户。  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最好在3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若因未能及时报案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事故性质无法认定的,将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如果发生住院医疗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理赔申请书,有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本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住院费用结算明细表;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入院门诊、急诊诊断书、出院小结;被保险身份证明;保险单原件;委托授权书。
      发生意外医疗时,要准备这些材料:理赔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意外事故证明文件;卫生部门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详细诊断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治疗费用明细表;治疗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处方);门诊、急诊诊断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保险单原件;委托授权书。
  • 工伤事故,就是工伤事故,没有工伤意外事故。
      第一,工伤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
    ”根据该《条例》的基本精神,我国工伤事故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受到伤害或者因为工作患有职业病的情况
      第二,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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