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知办房产证发现房产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2-11-03 21: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证遗失应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屋合同弄丢了,其解决措施为:
    1、在未做预售登记前可以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2、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3、做完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失除如上手续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购房合同丢失不可以办房产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而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丢失要及时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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