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出租,安全责任书

房屋租赁
2022-11-03 23: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房屋的安全责任可以在合同中写明:首先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房屋维修责任,最后写明出租人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承租人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出租人无关的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出租人必须依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承租人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必须持有合法居住证明,必须安全使用出租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
    (一)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二)必须持有合法居住证明;
    (三)必须安全使用出租房屋;
    (四)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