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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2022-11-04 01: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应交验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房屋租赁纠纷找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租赁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未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租赁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的仲裁机构,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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