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
替代履行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