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向你咨询一点问题,交通事故的问题,事情是这样交警大队判了同等责任,一人一半责任,但是对方不愿给,我这边应怎么做,现在对方一直没有露过面,我们打电话给对方叫出来商量,对方也拒绝,如果我们这边起诉对方,对方还是不出面,法院会对对方有什么采取措施。

2019-04-20 23:0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先去做一个法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伤后休息时间(用于计算误工费),护理期限(护理费),然后列一个赔偿清单: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项目】医疗费:28000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可以由鉴定作出);营养费:500 住院伙食补助费:21天*15元/天(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315元
    【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项目】护理费:60元/天*护理期限;交通费:(发票);误工费:伤后休息时间*工资(需要误工证明);残疾赔偿金:伤残指数(10级就是10%)*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网上可以查到,分城乡,城镇户口要有证明)*20年;精神抚慰金:
  • 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认定的程序为: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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