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一般没有加班费。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自愿加班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的情形;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